照明方式和设计要求
一、照明方式
道路照明设计应根据道路和场所的特点及照明要求,选择常规照明方式或高杆照明方式。
常规照明灯具的布置可分为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中心对称布置和横向悬索布置唔种基本方式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
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形式、宽度及照明要求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灯具的悬挑长度不宜超过安装高度的1/4,灯具的仰角不宜超过15°;
采用高杆照明方式时,灯具及其布置方式、灯杆安装位置、高度、间距以及灯具最大光强的投射方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按不同条件选择平面对称、径向对称和非对称三种灯具配置方式。
布置在宽阔道路及大面积场地周边的高杆灯宜采用平面对称配置方式;布置在场地内部或车道布局紧凑的立体交叉的高杆灯宜采用径向对称配置方式;
布置在多层大型立体交叉或车道布局分散的立体交叉的高杆灯宜采用非对称配置方式;
2、灯杆不得设在危险地点或维护严重妨碍交通的地方;
3、灯具最大的光强投射方向和垂线交角不宜超过65°;
4、市区设置的高杆灯应在满足照明功能要求前提下做到与环境协调。
二、灯具设置
1、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水平应符合交会区照明的标准值规定,且交叉路口外5m范围内的平均照度不宜小于交叉路口平均照度的1/2;
2、交叉路口可采用与相连道路不同色表的光源、不同外形的灯具、不同的安装高度或不同的灯具布置方式;
3、十字交叉路口的灯具可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单侧布置、交错布置或对称布置等方式。
大型交叉路口可另行安装附加灯杆和灯具,并应限制眩光。当有较大的交通岛时,可在岛上设灯,也可采用高杆照明;
4、T形交叉路口应在道路尽端设置灯具
5、环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充分显现环岛、交通岛和路缘石。当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宜将灯具设在环形道路外侧。
当环岛的直径较大时,可在环岛上设置高杆灯,并应按车行道亮度高于环岛亮度的原则选配灯具和确定灯杆位置。
6、曲线路段
(1)半径在1km及以上的曲线路段,其照明可按照直线路段处理;
(2)半径在1km以下的曲线路段,灯具应沿曲线外侧布置,并应减小灯具的间距,间距宜为直线路段灯具间距的50%~70%
半径越小间距也应越小。悬挑的长度也相应缩短。在反应曲线路段上,宜固定在一侧设置灯具,产生视线障碍时可在曲线外侧增设附加灯具
(3)当曲线路段的路面较宽需采取双侧布置灯具时,宜采用对称布置;
(4)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
(5)急转弯处安装的灯具应为车辆、路缘石、护栏以及邻近区域提供充足照明。
(6)在坡道上设置照明时,应使灯具在平行于路轴方向上的配光对称面垂直于路面。在凸形竖曲线坡道范围内,应缩小灯具的安装间距,并应采用截光型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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